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四川省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对我院2009年招生录取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和“六公开”原则,及时在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www.csdcdxy.com)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2、我们将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经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已公布的《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承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热忱希望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支持、监督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3、近年来我院在招生录取中,时有非法中介介入,冒充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之名,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非法从事招生并从中诈骗钱财,严重损害考生利益,严重败坏我院声誉。为此,我院重申:本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任何人员(包括本院学生和教职员工)从事与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宜。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一旦发现任何个人假冒、盗用我院招生之名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正在实施其他招生诈骗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我院相关部门反映、举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我院录取的新生,我们将直接按照考生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录取通知书》。我们在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www.csdcdxy.com)上开通“高考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以根据我院提供的特快EMS编号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网(www.ems.com.cn)上查询通知书的邮寄去向,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转发,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5、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要求退档的,一律不予退档。 6、我院将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9)115号)]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而且仅由学院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时收取。录取报到的新生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来学院报到路途中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迷惑,严防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院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为: 学院院长办公室:028-87953091 招生就业处:028-87953066 学院保卫科:028-87953077 特此公告 |